医务人员违规操作致人患上"艾滋病"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恐抽血的来)
本帖最后由 恐针头 于 2010-8-30 11:27 编辑李某在某县中医院门诊抽血化验肝功能,护士违规操作,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给李某抽血。李某当时并未留意护士是否拆开新的一次性注射器为其抽血,只是看到护士抽完血后将血液装在一个试管里然后将抽血用过的注射器随手放在桌子上而没有毁形后扔掉,这引起了李某的怀疑。李某留观时发现下一个抽血者使用的竟是放在桌子上的李某使用过的那个一次性注射器。李某当即指出,护士当场否认,后李某向院长投诉,院长坚持本院护士绝对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后李某又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举报,第二天卫生局来电告诉李某:李某的指认不足以证明中医院有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的违法行为,卫生局通过立案调查,也未发现认定医院违规的相关证据,故不能认定此事实并作出相应处罚。此事不了了之。
此后李某患上了艾滋病,出现了低热、心悸、头晕、四肢无力等症状,并出现身上有红疹,消瘦等体征。李某在极度惶恐中度过了三个月,经市卫生防疫站指定的医疗机构抽血化验结果表明,李某是幸运的,其未感染HIV病毒。但这三个月的窗口期让李某身心倍受煎熬,对艾滋病的恐惧使其受到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致其无法正常的生活。李某认为这些伤害都是医院的侵权行为带来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医院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证据主要是护士拿李某抽血用过的注射器给下一位患者抽血时用手机拍摄的照片二张,再就是二位患者的证言。
现问:假如李某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医院有重复使用注射器的违规行为,那么医院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是否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注释:艾滋病,人类终极绝症,主要通过血液传播和母婴垂直传播,其中血液传播主要是通过共用注射器抽血和医疗器械消毒不严密等感染HIV病毒。艾滋病分为两种,一种是心理上感染HIV病毒的艾滋病,另一种是身体上感染HIV病毒的艾滋病,二者症状较为类似。有关权威数据表明,第一类艾滋病患者中国约有2000万人,第二类艾滋病患者中国约有200万人。第一类艾滋病患者也称为恐艾症患者,严格地说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艾滋病,是因为害怕感染HIV而造成的心理疾病,由于艾滋病窗口期较长(以现有的检测水平一般需要经过3个月才能确定是否感染HIV),人们在短时间内无法知道自己是否感染了HIV,于是医院机构的手术器械未消毒、在不同的患者间重复使用注射器等危险医疗行为便造成患者长期的心理恐慌。
原帖地址 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393690&st=0
http://www.mykh.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36656&extra=page=1 本帖最后由 恐针头 于 2010-8-29 18:59 编辑
看好了,艾滋病加的引号,并没有真正感染,这能说这人很幸运。真实性别问我,自己判断。其实我也不太相信这是真的,也不愿意相信这是真的 大家不要太过害怕,几个发帖量较大的咨询论坛里还没有出现抽血感染的 说实话 当时没有掌握什么证据的话,是不会得到什么赔偿或道歉结果的。。
如果确实掌握了现场证据是可以申请赔偿,乃至是国家赔偿,不过最后还是医院拿钱,。 这种事情。。。还是要自己小心。。。 楼主的帖子让我想起小报的花边新闻。。。
楼主的ID让我觉得他。。。无语。。。
最好少发此类信息。。。 从法律上说,不会赔偿,第一,你没有证据表明,对方用的不是一次性的针头,第二,你根本就没有艾滋病,只是心里因素,我给你举例,假如你邻居家养了一只狗,向你叫了两声,然后你就开始发烧,四肢无力,开始瘦弱,回来你去告你邻居,说是他家的狗给吓的,你看看人家会不会赔偿给你钱!这都是同样的道理! 这个是法制论坛的帖子,是真是假我也不知道,主要是恐护士重复使用针头 谁能联系上那发帖的最好证实下是呢个医院 因为你说的例子本来就不对,第一,你需要证明你的感染是因为这个针头才可以,第二,你要证明这个针头不是新的!当这两项都存在的时候,如果你真的被感染,那么肯定会终身赔偿医药费的。但是如果你没有被感染,那么医院只会人道主义赔偿,但不会让你几万几万的拿!我举的那个狗的例子,已经很有说服性了!